《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于年12月经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自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本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境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全程监管。在此背景下,境内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活动时,应当根据本办法履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以配合国家发改委的监督和检查。
本文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进行分析与解释,以供企业参考。
文
王晰瑢标典律师事务所
一
本办法适用的投资主体、投资范围以及投资活动
投资主体
投资范围
投资活动
1.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非企业组织
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2.中国境内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它非企业组织通过其控制的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企业
3.境内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企业
注
1.前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等各类型企业
2.前述“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者能够支配企业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例如控股或者是通过协议形成控制。
3.本办法不适用于境内自然人直接对境外、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展投资的情况。
二
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流程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方法主要分为:核准或项目备案。若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涉及敏感行业或敏感国家,则需履行核准手续。若均不涉及,则履行备案手续。
敏感项目范围:
敏感国家或地区
敏感行业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具体有:帕劳共和国、图瓦卢、马绍尔群岛、所罗门群岛、基里巴斯共和国、瓦努阿图、危地马拉共和国、巴拉圭共和国、圣文森特及格林纳丁斯、伯利兹、萨尔瓦多共和国、海地共和国、尼加拉瓜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格林纳达、洪都拉斯共和国、圣克里斯托夫及尼维斯、布吉纳法索、乍得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斯威士兰王国、塞内加尔共和国、教廷梵蒂冈。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根据外交部的提醒,年4月,处在战争或内乱状态或有安全风险的国家和地区有:叙利亚、也门、喀麦隆、马尔代夫、尼日利亚、土耳其、巴勒斯坦、以色列等。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主要是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制裁的国家和地区,具体可查询联合国安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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