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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境外人士在大陸居住滿五年,必須離境連續超過30天,以避免被叛定為稅收居民的政策,因為正好是一個月的時間,被大家戲稱為"坐月子",但是隨著大陸個稅法的修改,這個灰色的境外人士優惠政策,很有可能即將被取消,CRS即將來敲你家的大門了。
以下文章來源是公眾號"后鲁说国际税",请大家詳閱:
在稅務透明的國際趨勢下,中國從來沒有缺席。該來的,一定會來的。那些還持有鴕鳥思維的人士,該醒醒了。
個稅法將有重大修改,幾家歡喜幾家愁?你看到了幾個條文的修改,我看到了風雲變幻。
個稅法修改最大亮點
最近關乎大眾的大熱點,毫無疑問就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年6月19日,個稅法修正案突然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初次審議。個稅法修改可以說是一個加急事項。在中國人大常委會年4月17日公佈的立法規劃中,個稅法修改只是一個預備審議項目:“…(三)預備審議專案》…個人所得稅法,由有關方便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在年或者以後年度安排審議。”距離6月19日的初次表決,只有兩個月。進展之快,非常亮眼。
根據目前公開的資訊,該修正案最大的看點,如果只選擇一個,筆者認為那就是對稅務居民定義的修改。無論個稅法是兩頁紙還是一本書,稅務居民的定義毫無疑問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概念之一。稅務居民決定了個稅法對誰適用,對誰的全球所得行使管轄權。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中談到:“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兩類納稅人實質上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但沒有明確作出概念上的分類。為適應個人所得稅改革對兩類納稅人在徵稅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便於稅法和有關稅收協定的貫徹執行,草案借鑒國際慣例,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並將在中國境內居住的時間這一判定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標準,由現行的是否滿1年調整為是否滿天,以更好地行使稅收管轄權,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將住所和“居住滿一年”作為判定一個人是否為中國稅務居民的兩個選擇性標準,只要滿足一個就成為中國稅務居民。該定義,含糊不清,漏洞百出,缺乏實操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所有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均被視同中國稅務居民。住所的定義“所有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是一個外延看似很廣、但內涵非常模糊。戶籍等同於戶籍登記或者身份證嗎?與護照的對應關係?習慣性住所的定義存在一個明顯落伍時代的假設——在很多個人對外移民和在工作的情況下,“回到境內居住”的假設在很多時候已經不存在了。而對於外籍人士(香港護照、澳門護照視同外籍),則設置了一個巨大禮包:只有在中國居住滿5年、從第6年開始才需要在中國就全球所得納稅。實踐中,只要安排一個30天的一次性境外休假和出差、或者一年內在境外呆超過90天,就輕鬆地“在中國居住不滿1年”。
應該說,天稅務居民規則是符合公平原則的。持有中國護照的人士,應不再需要擔心持有中國護照本身給你帶來稅務上的負擔。而同樣,持有境外護照包括香港、澳門護照的人士,也將不再擁有稅務上的超國民待遇。自個稅法年頒佈37年以來,首次不再以人的帽子判定稅務居民身份。
現在開始,數天數!
天的稅務居民定義標準,簡單、明瞭,無論稅務機關和銀行都好操作。這樣一個定義標準是稅務情報交換CRS的最好夥伴!一個簡單明瞭、易於判斷稅務居民判定標準將會使得CRS真正開始發威。
在現有稅務居民定義下,稅務機關和境內外銀行對中國稅務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頭霧水。最後的結果是,對於在境外持有帳戶的中國護照持有人、新移民換了境外護照的中國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領取居住卡或者綠卡的中國公民,是不是中國稅務民居,存在很多困惑。
中國護照持有人需要根據天新稅務居民規則判定其是否為中國稅務居民。同樣,這樣一個明確的稅務居民規則也為個人規劃自己的稅務居民身份提供了空間。
一旦採用了國際通用的天標準,外籍人士(包括香港、澳門護照持有人)將不得不開始數天數了,如果在中國呆天,就成為中國稅務居民。那些因為持有境外護照、而大部分時間都在國內的中國企業家們,境外護照本身將再也不能為你提供稅務上的實質優勢。
一旦該個稅法修正案通過,境外銀行預計會加大對中國客戶稅務合規的審查,因為現在有了一個明晰的稅務居民標準。當你在境外銀行開設的帳戶上填上你是他國稅務居民、但你護照上的蘿蔔章證明你天以上都在中國境內時,不需要稅務專業人士的意見,銀行自己就可以判定你已經構成“中國稅務居民”。當你持有香港護照,但大部分時間呆在中國時,寫上“香港稅務居民”顯然已經不再那麼容易在銀行過關。一個護照完整的影本,就將個人完全暴露在銀行合規部門之監控下。就算客戶經理是你最好的朋友,可能也不會為你所冒險,因為銀行合規部門可能會讓銀行家失去飯碗;銀行合規部門不會為你“非中國稅務居民”的故事所吸引,因為本國反洗錢立法中逃稅作為反洗錢上游犯罪的規定已經為銀行上了緊箍咒。
時間點!時間點!一個悲傷的事實
一旦個稅法修改案年內通過,天作為稅務居民規則判定的標準,是否適用於年?這個時間點非常關鍵,要知道,截至年4月5日,已經有76個國家確認將向中國交換資訊:
安道爾,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亞,巴巴多斯,比利時,伯利茲,百慕大,巴西,英屬維京群島,保加利亞,加拿大,開曼群島,智利,哥倫比亞,科克群島,哥斯大黎加,克羅地亞,庫拉索,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愛沙尼亞,法羅群島,芬蘭,法國,德國,直布羅陀,希臘,格陵蘭,根西,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尼,愛爾蘭,馬恩島,義大利,日本,澤西島,韓國,拉脫維亞,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盧森堡,馬來西亞,馬爾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魯,荷蘭,新西蘭,挪威,巴基斯坦,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群島St.Vincent,薩摩亞,聖馬利諾,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英國,烏拉圭
絕大部分國家的情報交換都是針對年年度的金融帳戶餘額進行。如果個人年是中國的稅務居民,那麼上述國家將於年9月份左右將金融帳戶資訊交給中國。
考慮到天作為稅務居民判定標準簡單明瞭、對執行CRS有利,如果年內個稅法修改獲得通過(大概率事件),其適用於年年度稅務居民身份判定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果筆者的判斷正確,那麼一個悲傷的事實已經產生了:因為年已經過半,根據天的清晰規則,高淨值人士年可能難以改變自己成為中國稅務居民的事實了。
買賣護照規避CRS,可以休矣
一旦個稅法修改案通過,買賣護照作為所謂CRS“籌畫”方案,可以休矣。
立法的最大價值就是將本國的遊戲規則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過日起,中國將天作為判定稅務居民的清晰標準,廣而告之。當你買了一本某某國家的護照但大部分時間生活在中國時,怎樣將自己“非中國稅務居民”的故事講下去?當然,你會說,這樣的一個結果在現行稅法的稅務居民定義下也是一樣啊!不,現行稅法下的稅務居民身份規則在現實中成為一個內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實際上就變成了沒有規則。既然中國沒有明確而的稅務居民規則,銀行自然願意含糊過去。
將促進中國企業家的國際化?
最近幾年,中國企業家在境外收購的步伐大幅加快。但並不意味者中國企業家的國際化。因為這些收購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為了在收購完成後與中國國內大市場進行整合,因此只能算是資源優化。真正將企業的利潤產生中心在國外落地、實現相當大比例的收入來自于境外,筆者認為才算基本實現了國際化。筆者觀察,中國企業家的國際化難度在於與境外融入不夠,因此對境外市場、思維方式、文化等瞭解不夠。一旦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中天的稅務居民身份規則通過,為個人稅務居民身份之規劃,中國部分企業家可能不得不在境外多呆些時間。這也是有著類似稅務居民規則之國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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